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青岛诸瑞二十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51.00万元,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占比23.5239%。上海诸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瑞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基金投资标的价值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若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基金投资价值受损,甚至可能造成投资本金损失,且专项投资模式使基金风险高度集中。
2、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在基金存续期内,公司无法随时收回出资,若公司出现紧急资金需求,可能面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问题,同时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近日,公司与诸瑞投资签订了《青岛诸瑞二十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拓展新兴领域的投资,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占比23.5239%。诸瑞投资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占比0.0235%。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基金存续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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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海诸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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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诸瑞投资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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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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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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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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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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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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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彭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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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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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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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倪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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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倪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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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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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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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诸瑞投资负责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之日常经营管理,设立由3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选产生。投决会为决定立项、投资、转让和退出投资的决策机构,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全部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所议事项应经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行使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的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得干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负有对合伙企业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3、管理费支付方式和利润分配
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额(以基金财产账户出款为准)为基数,按照每年2%的费率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期限为前3年,剩余存续期不收取管理费;合伙企业提取其总净投资收益的20%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
利润分配先补缴合伙企业因账户余额不足应缴而尚未缴纳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银行费用、支付、税费)、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本金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可分配的现金收入,该等现金收入为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该等超额收益的20%分配归普通合伙人、剩余80%按照截至当次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智能制造公司股权。
2、投资运作方式
投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基金管理人内部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和退出。
3、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业务为对外投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4、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并购、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上市后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进行投资退出和实现投资利润。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股东、人员,未持有该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该投资基金份额,亦未在该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青岛诸瑞二十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同主体
1、普通合伙人:上海诸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詹进、黄俊娜、朱龙芳、倪敬、彭家跃、倪海峰、张洁梅、林浩江、周洪涛、李国宾
(三)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251.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比23.5239%。
(四)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2、出资期限:各合伙人应在接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书金额缴付认缴出资金额至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
(五)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
(六)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如下业务或投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投资于其它类型的私募基金;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从外部借款进行投资;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投资于使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项目或主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业务。
(七)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先补缴合伙企业因账户余额不足应缴而尚未缴纳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银行费用、支付、税费)、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本金后,合伙企业仍有剩余可分配的现金收入,该等现金收入为合伙企业的超额收益,该等超额收益的20%分配归普通合伙人、剩余80%按照截至当次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超出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各合伙人均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则未履行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如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对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追偿,追偿范围不受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限制。
(九)纠纷解决机制
合伙人因履行合伙协议及由此发生的任何争议,合伙人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人民法院另有裁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十)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一方面可有效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渠道资源及行业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投资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潜在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另一方面能够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研判能力,提升公司在先进制造领域的项目挖掘、分析及投资能力,助力公司业务创新升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未形成新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基金投资标的价值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若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将直接导致基金投资价值受损,甚至可能造成投资本金损失,且专项投资模式使基金风险高度集中。
2、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在基金存续期内,公司无法随时收回出资,若公司出现紧急资金需求,可能面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问题,同时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情况,持续跟踪投资项目进展,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与协作,切实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