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前期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6-037)。
前期账户冻结事项系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致。
经查,石岛玻璃银行账户除招商银行荣成支行账户被冻结外,其余被冻结账户已解除冻结,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具体解冻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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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账户冻结事宜有利于提高日常资金划转与使用效率,保障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本金1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一(二)、诉讼请求”。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2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申请人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6)鲁0191民初487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将于2026年8月12日开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董事
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磊,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租金100,000,000元、支付原告留购价款3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占用利息18,308,333.33元;
3、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955,000.00元;
4、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依法判令被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编号SFZL-2023-YWV-008-HZ-02《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及编号SFZL-2023-YWV-008-HZ-02(01)《〈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项下抵押的玻璃器皿、玻璃瓶罐等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SFZL-2023-YW-018-HZ-04《动产抵押合同》合同项下抵押的吹压机供料系统、24工位吹制机、热端输送机等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拍卖、变卖编号为SFZL-2023-YW-008-HZ、SFZL-2023-YW-012-HZ、SFZL-2023-YW-018-HZ《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租赁物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0、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17日,原告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发租赁”)与被告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签署编号为“SFZL-2023-YW-008-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抛光机、激光爆口机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3000万元。2023年6月16日,原告山发租赁与被告石岛玻璃签署编号为“SFZL-2023-YW-012-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抛光拉伸机、压吹机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2500万元。2023年7月24日,原告山发租赁与被告石岛玻璃签暑编号为“SFZL-2023-YW-018-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原告与被告石岛玻璃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吹机、高速水杯生产线等生产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4500万元。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山发租赁依约分别向被告石岛玻璃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3000万元、2500万元、4500万元。
被告石岛玻璃分别自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28日起未按照“SFZL-2023-YW-008-HZ”、“SFZL-2023-YW-012-HZ”、“SFZL-2023-YW-018-HZ”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支付欠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但两被告至今仍未履行。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