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6年7月1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现场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彭曙光先生。
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61.16万元(不含税价)向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电铅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尚在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解决与金信铅业之间可能存在的业务竞争问题。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彭曙光先生、谈应飞先生、闫友先生、谭轶中先生、张晔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熊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有色”)拟以自有资金1,561.16万元(不含税价)向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信铅业”)购买其持有的电铅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前述评估结果尚在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解决与金信铅业之间可能存在的业务竞争问题。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国资主管单位外,不需要经过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金信铅业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6年7月1日,水口山有色与金信铅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色拟购买金信铅业所持有的电铅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不含税金额为1,561.16万元人民币(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最终税额以转让方金信铅业开具的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公司与金信铅业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扩大公司铅冶炼资产规模,提升铅冶炼板块综合实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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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彭曙光先生、谈应飞先生、闫友先生、谭轶中先生、张晔先生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主管单位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批同意。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完成有权部门的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四)历史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金信铅业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及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国资主管单位外,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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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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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金信铅业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信铅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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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信铅业电铅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的标的资产均属于金信铅业所有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所涉的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目前,所有资产运行状况良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未发生重大故障或停用情况,满足当前生产需求。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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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_050039_号),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1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317.29万元,评估价值为1,561.16万元(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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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以经有权单位备案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让方: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二)标的资产范围
甲方持有的电铅生产线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
(三)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561.16万元,前述评估结果尚在履行国资备案程序。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最终价格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为收购标的资产而向甲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在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标的资产转让/过户予乙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对于涉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甲方负责就该等资产的转让向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资产的所有权人,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过户登记手续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协议书》,确定交割日及资产交割事宜。
3、甲方应于交割日前将标的资产涉及的和运营所需的或与标的资产有关的资产权属证书、业务资质、各项批复、业务记录、财务会计记录、营运记录、营运数据、营运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全部资料移交给乙方。
4、自交割日起,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将完全接管标的资产,并有权使用标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其他处置。
5、自交割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即不再享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但甲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协助办理乙方使用、运营标的资产涉及的手续以及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生效条件
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就本次资产转让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审批;
(3)乙方的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程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4)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前款所述的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予以改正,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和给予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2022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水口山有色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水口山有色对金信铅业进行托管。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信铅业不再从事铅冶炼业务,解决了金信铅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业务竞争问题,履行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色与金信铅业遵循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据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相关方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
2、人员安置:甲方的人员安排原则上遵循“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即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人员由乙方接收;其他人员将继续保留在甲方,由甲方负责安置;甲方负责协调召开前述事项涉及的职工代表大会,并负责办理人员接收、安置手续。
因受雇于甲方的员工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导致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拖欠的员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等费用(如有)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色购买金信铅业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事宜,是为了彻底解决金信铅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业务竞争问题,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曙光先生、谈应飞先生、闫友先生、谭轶中先生、张晔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202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金信铅业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金信铅业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熊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熊敬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熊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熊敬先生简历
熊敬,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湖南安乡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西南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1994年7月参加工作。
1994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二公司会计;
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二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湖南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内部银行副行长;
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任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一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任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21年3月至今任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