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7月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13.15元/股(2026年7月1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2.80%、15.08%、14.75%(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1217%、1.2467%、1.2923%(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国债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12.0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91.7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6年7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6年-2029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12.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695.5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6年7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相同。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朱佑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16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宁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勇婷
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商络电子(300975)、派克新材(605123)、天元智能(60327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证天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6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基本持平。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事务所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0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长吴逸中先生委托董事何清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何清华主持,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拟定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殷艳、陈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殷艳、陈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3、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4、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5、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殷艳、陈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