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2)。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81-0.18=14.63元/股,即由14.81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81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测科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联测科技本次调整的原因、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7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爱国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81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赵爱国、姚海飞系关联董事,郁旋旋、李辉、张辉系赵爱国的一致行动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达成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能完全归属,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全部不能归属;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7449万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赵爱国、姚海飞系关联董事,郁旋旋、李辉、张辉系赵爱国的一致行动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491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赵爱国、姚海飞系关联董事,郁旋旋、李辉、张辉系赵爱国的一致行动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2)。
(三)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处理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200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8,813,715.16元,股权激励费用为7,171,275.44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95,984,990.60元。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相对于2024年增长率为23.71%。因此,公司层面能够实现部分归属,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79.03%,作废89,309股。
(三)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能完全归属、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全部不能归属,作废部分不能归属或全部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4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49股。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测科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联测科技本次调整的原因、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649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4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39.7559万股的2.38%。其中,首次授予123.4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39.7559万股的1.9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5%;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39.7559万股的0.4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5%。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24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24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7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确定方法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在公司业绩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2)。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审议通过,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四)因权益分派导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4元/股调整为14.81元/股。
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4.81元/股调整为14.63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0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649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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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归属31.649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0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数量:31.6491万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人数:90人
(四)授予价格:14.6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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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姚海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D全部不得归属外,其余90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联测科技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联测科技本次调整的原因、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