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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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等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对向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汇置业”或“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浮动利率,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并对相关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 本次事项为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

有的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9%股权及债权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后期变动调整事项。

●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9%股权及债权的关联交易”,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并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湾里·汀云小镇1-5#酒店项目暨关联交易”,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谨慎性的考虑,公司确认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同受首旅集团控制的王府井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8,17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1.51%。其中,与王府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63.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0.10%。公司与环汇置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0,200.37万元(其中:公司向环汇置业支付的增资款29,340.00万元,公司向环汇置业提供财务资助8,337.62万元,公司向环汇置业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酒店管理费收入及会议费收入共计2,522.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3.33%。公司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的净发生额-520万元(其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3,480万元、公司偿还财务资助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0.04%。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未达到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调整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云、孙坚、袁首原、霍岩、张聪、陆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旅集团将回避表决。

● 本次利率调整生效后,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同步减少,

根据公司目前对环汇置业的借款余额以及环汇置业下一步的资金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减少约385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调整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按同等条件对其财务资助的利率、借款期限及付息周期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新增借款,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项目尚处在市场培育期,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营跟踪及资金回笼管理,密切监控环汇置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督促环汇置业在具备还款条件时及时还款,做好风险动态评估与研判,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前期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环汇置业于2021年12月成立,负责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区的重点标杆项目一一湾里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湾里项目位于副中心12组团(文化旅游区范围内),与西侧的环球主题公园一路之隔,紧邻7号线东延、八通线南延、城际铁路联络线(规划)等三线换乘的花庄站,是站城一体化融合文商旅业态统筹发展的首次尝试。项目总投资额134.36亿元,用地面积约20.44公顷,地上开发规模约30.2万平方米,总开发规模47.63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F3多功能用地,建筑控制高度36米,主要包括商业、酒店和小镇等三部分,其中酒店部分由环汇置业委托本公司旗下首旅安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为抓住首都副中心发展的战略机遇,受益环球影城外溢效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971.0404万元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环汇置业9%股权,并同时以现金51,764.13万元收购首旅集团对环汇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相应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后续公司将继续与其他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向环汇置业提供股东借款,股东借款合计总额不超过 7.7102亿元。上述股东借款由环汇置业按年息6%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按季度结算。

2024年9月,公司就上述收购债权与环汇置业签署《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一)”):约定从首旅集团承继借款额度557,40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21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借款利率为年息6%;借款付息周期按季结息。

2024年9月,公司与环汇置业签署新的《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二)”):其中借款额度213,48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24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借款利率为年息6%;借款付息周期按季结息。

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环汇置业调整资本结构,由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按股权比例向环汇置业进行增资,增资后环汇置业向各方股东偿还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环汇置业增资29,340.00万元,增资后由环汇置业偿还本公司股东借款 29,340.00万元。2025年5月,公司支付增资款 29,340.00 万元,环汇置业偿还本公司股东借款 29,340.00 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环汇置业股东借款余额303,618,315.00元,其中借款合同(一)余额为194,282,400.00元,借款合同(二)余额109,335,915.00元。

二、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付息周期调整及借款展期情况

(一)利率及付息周期调整情况

鉴于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已较原资助发生时的基准出现大幅下降,且结合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导向,利率长期下行趋势较为明确。在此背景下,为顺应市场利率的实际变化,保持财务资助条款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同时有效缓解环汇置业运营初期面临的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项目整体经营效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与各方股东共同对向环汇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及付息周期进行调整,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浮动利率(当前5年期以上LPR为3.5%),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自本次利率调整事项经各方股东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的次月1日起,以该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作为首期执行利率。自2027年起,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利率参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同时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并按年单利计息,付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其中本公司拟对借款合同(一)和(二)调整利率和付息周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合同金额合计407,762,400.00元,包括借款合同(一)余额194,282,400.00元、借款合同(二)余额109,335,915.00元和尚未提款额度104,144,085.00元(相关协议内容详见“四、本次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借款展期情况

鉴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首批借款合同预计于2026年10月及2027年3月到期,届时环汇置业将面临较大的集中还款压力。为支持环汇置业渡过阶段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后续运营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拟与各方股东共同对前述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其中本公司拟展期的借款本金为194,282,400.00元。除上述变动外,财务资助其他条件不变。

综上,具体如下:

(三)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旅集团将在本次股东会中回避表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8,175.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1.51 %。其中,与王府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63.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0.10%。公司与环汇置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0,200.37万元(其中:公司向环汇置业支付的增资款29,340万元,公司向环汇置业提供财务资助8,337.62万元,公司向环汇置业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酒店管理费收入及会议费收入共计2,522.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3.33%。公司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的净发生额-520万元(其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3,480万元、公司偿还财务资助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0.04%。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未达到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付息周期调整及借款展期的必要性

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对向环汇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的利率、付息周期进行调整及借款展期是保障环汇置业持续稳定经营、缓解债务压力的必要举措。通过将利率调整为与LPR挂钩的浮动利率及调整付息周期,并同步将借款展期5年,可有效匹配项目现金流回笼节奏,有助于减轻环汇置业的阶段性资金压力,提高环汇置业资金使用效率,使其能够更灵活地统筹项目运营与偿债安排,保障湾里项目已开业业态的平稳运行及后续招商工作的有序推进,进而有效提升公司股权投资抗风险能力和酒店部分的运营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环汇置业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环汇置业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环汇置业基本情况

(二)环汇置业股东情况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环汇置业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环汇置业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持有的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9%股权及债权的关联交易”,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本次调整为前述交易的后期相关变动调整事项;并且过去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湾里·汀云小镇1-5#酒店项目暨关联交易”;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谨慎性的考虑,公司确认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同受首旅集团控制的王府井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的关联方。

(五)环汇置业其他股东的情况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0001011241849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成立时间:1981-02-10

注册资本:20,506,571.4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建设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等。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环汇置业47%股权。

2.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000101909934T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东

成立时间:1993-11-08

注册资本:7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等。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环汇置业23%股权。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凡

成立日期:1998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0259W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99号院1号楼首旅大厦10层1011室

注册资本:442,523.23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首旅集团持有环汇置业6%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首旅集团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凡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05380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5号

注册资本:112,393.1424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商业零售、经营免税商店等。

王府井持有环汇置业15%股权。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王府井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股东中,首旅集团为本公司及王府井之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首旅集团、王府井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据前述签署的借款合同向环汇置业提供股东借款 8,337.62206万元,收到环汇置业归还本公司借款29,340.00万元,收到环汇置业向本公司支付的股东借款利息2,473.13747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环汇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34,980.049582万元。

上述股东借款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环汇置业签署有关本次财务资助利率、付息周期调整及借款展期的有关协议,将在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分别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与各方股东一同签署相关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合同展期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甲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乙方):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借款额度为557,400,00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甲方对乙方的股东借款本金账面金额为543,360,000.00元,用于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的开发、运营。

(2)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归还借款349,077,600.00元(其中使用股东注资还款293,400,000.00元),股东借款本金账面余额为194,282,400.00元。

(3)现因项目运营期资金安排需要,乙方拟申请对上述借款余额进行展期,并调整相关利率及付息方式。

2.展期期限

(1)展期期限: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延长5年。即借款有效期为10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31年10月24日止。(期限届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下一个工作日)。

(2)展期性质: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延续,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等均继续有效。

3.借款利率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进行如下修订:

(1)新利率标准:借款年利率由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单利计息。

(2)浮动利率,以2026年 月 日为起算日,首次调整利率以起算日最近一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该利率适用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12月19日。

(3)后续利率调整以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利率参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重新定价利率执行期限为该年重新定价日至次年重新定价日的前一日。后续以此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以此类推。

(4)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日利率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以及2026年 月 日前利率标准保持不变。

4.付息方式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2.4款进行修改,变更付息频率:

(1)新付息方式:借款利息调整为按年付息。

(2)付息日:付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当年度的利息。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首次付息日为:2026年12月21日,乙方应将付息日前未付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结清(利随本清)。

5.还款计划

鉴于上述展期及利率调整,双方确认原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还款方式维持不变(即分次偿还,最后到期日需还清所有本金),具体还款节点由双方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另行书面确认,但最迟不得晚于2031年10月24日。

6.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甲方):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乙方):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股东借款金额213,480,000.00元,用于张家湾车辆段综合利用供地项目的开发、运营。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提款 元。

2.借款利率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付进行如下修订:

(1)新利率标准:借款年利率由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单利计息。

(2)浮动利率,以2026年 月 日为起算日,首次调整利率以起算日最近一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该利率适用期间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12月19日。

(3)后续利率调整以每年12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重新定价日,重新定价利率参照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重新定价利率执行期限为该年重新定价日至次年重新定价日的前一日。后续以此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以此类推。

(4)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日利率换算公式(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以及2026年 月 日前利率标准保持不变。

3.付息方式调整

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 2.4款进行修改,变更付息频率:

(1)新付息方式:借款利息调整为按年付息。

(2)付息日:付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首次付息日为:2026年12月21日,乙方应将付息日前未付利息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结清(利随本清)。

4.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调整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调整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共同按同等条件对其财务资助的利率、借款期限及付息周期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新增借款,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项目尚处在市场培育期,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运营跟踪及资金回笼管理,密切监控环汇置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督促环汇置业在具备还款条件时及时还款,做好风险动态评估与研判,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调整对环汇置业的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减轻其财务压力,支持湾里项目健康运营,为促进公司实现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先机、承接环球影城外溢效应等长远利益打好基础,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次调整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调整对环汇置业的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基于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以及项目运营需要所做的必要举措。本次调整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首旅集团将回避表决。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各方股东共同调整对环汇置业的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减轻其财务压力,支持湾里项目健康运营,为促进公司实现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先机和承接环球影城外溢效应等长远利益打好基础,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本次将原固定利率调整为更符合市场状况的浮动利率和调整付息周期,并对借款予以展期,系公司与环汇置业各方股东基于当前市场利率下行趋势以及项目运营需要所做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匹配项目现金流回笼节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环汇置业融资成本,有效减轻环汇置业的阶段性资金压力。环汇置业节省的利息支出可优先用于资产精细化运营与产品力提升,推动其从高杠杆开发向稳健运营平滑过渡,为湾里项目创造有利的起步条件。本次调整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次利率调整生效后,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同步减少,根据公司目前对环汇置业的借款余额以及环汇置业下一步的资金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从环汇置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将减少约385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6-032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6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11名,11名董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 5 票,占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公司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关于调整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33。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独 立 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二、以赞成 11 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 100%;回避 0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4。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三层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

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 2026 年 7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6 年7月 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 10 号凯威大厦三层

4、联系人:李小东、刘欣

5、联系电话:010-66059316

6、传真:010-6605931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