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65,1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65,13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8日。
2026年6月23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5,13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已获授予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19名激励对象获授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7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465,132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特聘财务顾问,已于2026年6月23日出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亨通光电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特聘法律顾问,已于2026年6月23日出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