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修改、废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债券代码:244718.SH 债券简称:东方YZ01
债券代码:244904.SH 债券简称:26东方Y2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6,832.5601万股,占总股本的2.0005%。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完成公告披露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披露了《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出售数量不超过6,830.7629万股回购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出售已回购股份。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二)本次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