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6-05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利源股份”)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中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协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场开展现场工作,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交易相关方正在持续沟通协商,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年6月2日,公司与解协威、熊牡、翟因辉、兰继潘、奉新县新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奉新县宏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四妹、北京乾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燕梅、赵春、张雨轩、宋小年、吴学礼、严世华、江西正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邓永鸿、翟武、张少文、潘小虹、文曦(以上合称“交易对方”“甲方”)签署了《关于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西金利城市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股份”“标的公司”“目标公司”)35,394,885股股份,占金利股份总股本的36.19%,同时金利股份的主要股东将其持有的剩余29.53%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控制金利股份65.72%的表决权,金利股份成为利源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协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进场开展现场工作,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交易相关方正在持续沟通协商,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各方仍在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并需要在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方可签署正式转让协议。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意向性约定。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通过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而终止的风险;可能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可能存在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可能存在整合风险。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风险。标的公司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波动风险、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环境保护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等经营相关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6-05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供应链”)收到了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审结
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2,001.21万元
申请人:安徽鼎天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经金寨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利源供应链欠申请人安徽鼎天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货款20,012,057.20元及利息,此款按照先本后息的原则分期支付;如果申请人利源供应链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鼎天有权对申请人利源供应链下欠的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鼎天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裁定如下:申请人鼎天、利源供应链经金寨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253.49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该案已审结。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履行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6-05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
7.主持人:董事长李红举先生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6人,代表股份838,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09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4人,代表股份38,0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38,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4人,代表股份38,0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7%。
3.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1%;反对9,5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弃权5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728%;反对9,5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99%;弃权5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晶金律师、麦梓荧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