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76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2,805,8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634,906.44元,转增97,122,3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9,928,188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55元,派发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9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9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5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39,928,188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3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916065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7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日、7月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目有序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投资项目“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及“高活性制剂及难溶性药物高端研发项目”。其中,“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为公司已有产品的产能扩建及在研产品的产能建设。“高活性制剂及难溶性药物高端研发项目”中涉及的“覆盖心衰、降脂类、器官移植抗排斥等的高活非抗肿瘤(OEB4/5)药物;聚焦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等实体瘤与血液肿瘤靶向药的高活非抗肿瘤(OEB4/5)药物”目前均处于立项或立项准备工作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研发。上述项目后续工作尚需较长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日、7月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目有序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日、7月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投资项目“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及“高活性制剂及难溶性药物高端研发项目”。其中,“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全球化产业基地项目”为公司已有产品的产能扩建及在研产品的产能建设。“高活性制剂及难溶性药物高端研发项目”中涉及的“覆盖心衰、降脂类、器官移植抗排斥等的高活非抗肿瘤(OEB4/5)药物;聚焦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等实体瘤与血液肿瘤靶向药的高活非抗肿瘤(OEB4/5)药物”目前均处于立项或立项准备工作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研发。上述项目后续工作尚需较长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