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稀有金属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为稀有金属ETF华夏(159053)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自2026年7月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进行调整,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及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等业务的最低数额限制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份额类别及本次调整的对应买入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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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
自2026年7月6日起,非个人投资者购买上述基金份额时,其单日累计通过上表该基金份额对应买入业务类型购买该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上限调整为5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各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等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本公告仅对上述货币市场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上述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的上限及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等业务的最低数额限制保持不变。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三日
华夏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7月3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上证指;扩位证券简称:上证综指ETF华夏,证券代码:510140。
截至2026年7月2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9.20%,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华夏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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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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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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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中证智选10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6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6月1日,自2026年6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6年7月2日在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3,045,446.29元(其中,A类份额类别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485,245.36元,C类份额类别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560,200.93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6年7月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