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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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对报告期长账龄应收账款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坏账准备的计提。
1.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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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单位:%
■
从整体计提比例来看,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各账龄区间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持平。
综上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偏差。
(三)按账龄组合固定损失率和按照迁徙率计算的预期损失率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列,公司使用应收账款固定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已显著高于按照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所使用的坏账计提比例充分且具有合理性。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内部控制流程;
2.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逾期明细表,复核账龄划分准确性,按照应收账款迁徙率复核坏账准备的计提;
3.对主要应收客户执行函证,线上访谈长账龄客户经营状况以及未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抽查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单据、结算单据,核实应收款项形成的真实性、收入确认合规性;
5.检查期后回款银行流水、回款凭证,统计期后回款比例;
6.复核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测算表,结合客户信用风险、逾期情况,评估减值计提充分性;
7.查阅律师函、诉讼文件,核查追偿措施执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披露完整,交易真实,账龄、逾期及回款情况未见重大异常;
2.营收下滑但应收账款增长受行业结算周期、业务结构影响,具备商业合理性;
3.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具备客观合理成因。针对该部分款项,公司已持续采取多维度追偿措施推进回款;同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款项逾期时长、客户经营状况、可回收风险等因素对长账龄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规范、计提金额充分,不存在计提不充分、计提比例失当等重大不合理情形。
问题四、关于供应商和往来款项。年报显示:(1)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为4.09亿元,占年度采购额的58.39%,前五大供应商中有四名为本报告期新增;(2)2025年末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为3.60亿元,其中应付票据余额为0.93亿元,同比增加235.77%,应付账款余额为2.67亿元,同比增加30.49%;(3)2025年末预付账款金额为5,567.10万元,一年以内预付款项占比为89.90%。
请公司:(1)结合不同产品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和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采购内容和金额、预付款项占比、采购的产品内容、合作历史、是否与公司或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前十大供应商和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与合理性,公司的供应商规模与交易金额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是否匹配,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公司期末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情况、采购政策、结算周期、期后付款情况等,说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不同产品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和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采购内容和金额、预付款项占比、采购的产品内容、合作历史、是否与公司或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前十大供应商和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与合理性,公司的供应商规模与交易金额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是否匹配,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公司期末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前十大供应商和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具体情况、变化原因与合理性
1.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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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以上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资金往来。
主要供应商变动及原因注释如下:
①相较于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名单,2025年供应商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供应商1、供应商2新晋入围,分别成为公司第一、第二大供应商。2025年公司向核心客户近两年主要算力业务客户情况表中客户1交付算力服务器,对应合同总额42,170万元,该批设备全部向上述两家供应商集中采购。
②供应商5、供应商6、供应商9和供应商10都是业内优质企业,资质齐全,是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对有利的账期。
③供应商7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供应商,产品品质优良,信用良好,在此基础上给予公司的账期和价格优于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所以2025年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之一。
④选择供应商8,主要因其为项目所在地供应商,在控制施工成本、保障现场响应速度方面优势明显。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与行业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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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明显高于样本中的其他三家公司,是因为2025年度公司向核心客户表“近两年主要算力业务客户情况”中客户1交付算力服务器,该批设备全部向公司头部的第一第二家供应商采购,采购额35,896.99万元。剔除这两家企业,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占比为18.32%。交易金额和总的采购规模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匹配情况。
3.前十大预付款供应商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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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以上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无资金往来。
前五大预付款形成的原因如下:
①供应商1与供应商4均为进口膜品牌代理商,一些水质处理项目所需的材料较为特殊,且生产周期较长,需对产品进行提前备货,降低因供货不及时导致的项目延期风险。
②供应商2是公司采购钢材的主要供应商,钢材价格容易受市场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公司签订长期协议确保物料供应,并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锁定钢材采购价格。
③供应商3是公司长期合作的工程供应商,2025年末的预付款余额,主要是供应商未交付发票形成的税差,目前我司已就该笔预付款向对方催要发票。
④供应商5是公司的非标设备制作供应商,依据行业惯例,在合同约定框架内,原材料采购一般需要提前向供应商预订,并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⑤供应商6、供应商8、供应商9这3家供应商主营膜壳、本体设备,单项采购规模较高、行业供货周期长,需提前支付大额预付款锁定产能与备货,因此列为大额预付款合作供应商。
(二)公司期末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预付账款余额为5,567.10万元,2024年预付账款余额为6,278.03万元,整体下降。公司期末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原因:公司的采购业务需要向协作集成厂家定制非标设备,同时向其采购非标件配套的通用设备与材料等。受销售合同供货范围涉及品牌较多、整体交货周期较短的影响,为保障项目能够按时交付,公司需要开展提前备货。如果等到中标后再安排采购订货,将无法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二、结合行业情况、采购政策、结算周期、期后付款情况等,说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近两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上期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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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所列,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增幅显著。
(一)结合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工业废水处理等业务,下游主要覆盖电力、化工、钢铁等高耗水产业,行业整体受宏观经济大环境承压影响。电力行业保持上行态势,为公司提供稳定业务增量;与之对比,化工行业受行业周期、企业投资收缩影响,相关业务拓展阻力加大。整体经济环境偏弱,客户企业经营盈利承压,资本开支趋于谨慎。
结合以上行业情况,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
1.近年下游客户应收账款回款节奏放缓,资金被应收款项持续占用,公司优化整体资金统筹策略,与上游供应商协商延长付款账期,适度拉长结算周期,减少当期现金流出,对冲客户延期回款形成的资金占用压力;
2.公司主动调整采购结算结构,增加商业票据替代现金支付的结算比例,由此推动应付票据规模大幅增长,共同造成本期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余额较上期明显上升。
(二)结合公司各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结算周期及采购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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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公司2025年度主要供应商货款结算周期较2024年度明显延长。
(三)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主要大额应付账款期后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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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止2025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期后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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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公司2025年末各主要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期后支付比例分别约为39.05%和87.21%,与公司采购支付结算条款保持一致。
(五)近两年主要采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与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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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数据存在明显差异,这主要受各家企业票据授信政策、供应商账期政策、采购结算模式影响。
结合上面所述的行业情况、采购政策、期后付款的情况,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公司结算模式有所调整,使用票据,延长供应商账期对冲应收回款压力,具有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采购、应付、预付相关内部控制,测试内控有效性;
2.获取供应商清单、采购台账、采购合同、入库单,核对采购真实性;通过工商信息核查供应商主体资质、规模;
3.抽查预付账款付款凭证、协议,核实预付用途、比例合理性;
4.查阅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明细账,核对票据开立、到期、付款凭证,分析负债增长原因及合理性;
5.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付、预付结构及结算政策,分析差异合理性;
6.核查供应商、公司、客户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排查异常关联采购。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25年度公司应付供应商款项、预付款项余额变动具备合理业务背景,形成原因不存在重大不合理情形;
2.本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规模大幅增长主要系采购规模变化、结算方式调整所致,该变动符合行业通行结算惯例,与同行业对比未发现重大异常。
问题五、关于货币资金与现金流。年报显示:(1)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7亿元,受限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0.91亿元,原因为保证金及诉讼冻结;(2)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2%、57.55%、54.52%,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0.32亿元,同比增加733.82%,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89.73%;(4)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21亿元、-0.74亿元、0.18亿元、-0.19亿元;2025年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46亿元,其中招标保证金及往来款0.43亿元;(5)2025年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3,758.26万元,同比增长296.27%,主要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借款所致。
请公司:(1)说明公司存量债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本金和利率、担保情况、到期时点、资金用途,结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不断增长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2)逐项说明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构成情况、解限时间和解限条件;(3)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的原因,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4)按季度列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明细项的构成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关联关系、金额、发生时间、款项用途及形成原因等,说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2025年第一季度存在大额流入,第二季度又大额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5)逐项说明关联方借款的形成背景、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手方、利息安排、资金流向、归还情况以及审议程序等,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费用情况,说明公司存在大额关联方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回复:
一、说明公司存量债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本金和利率、担保情况、到期时点、资金用途,结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不断增长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一)公司近三年资金及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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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公司近年经营活动现金流由大额净流出转为持续净流入,2025年货币资金较2024年同比回升,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中长期流动性压力持续改善,目前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二)截止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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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公司主要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情况。
综上分析,公司近年主要经营业务较为稳定,公司近年经营活动现金流由大额净流出转为持续净流入,不存在明显的流动性风险。
二、说明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构成情况、解限时间和解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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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的原因,与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近两年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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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与现金流量列报口径存在差异所致。
2025年1月,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度,该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2.30万元,其中按净额法确认的营业收入为705.37万元,对应合同总额为41,397.36万元;截至2025年末,该项目客户未产生应收账款,全部货款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收取,收款金额占公司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为52.59%。
由于该项业务在收入确认时按照净额法列示,而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需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列示,因此导致公司202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显著高于营业收入。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受上述会计处理及现金流量列报口径影响,相关变动具有合理性。
四、按季度列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明细项的构成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关联关系、金额、发生时间、款项用途及形成原因等,说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2025年第一季度存在大额流入,第二季度又大额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按季度列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明细项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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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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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5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由利息收入、政府补助、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构成。其中,利息收入和政府补助金额相对较小,对季度间波动影响有限;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季度间波动主要集中于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项目。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088.76万元,该项目金额较大。主要系当期日常经营结算、项目执行、业务往来及资金结算安排形成的往来款及保证金收款较多所致。其中:收到京源云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往来款7920万元,收到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1500万元,同期支付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500万元。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往来款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433.32万元,主要系当期相关业务往来及资金结算安排较第一季度有所变化,同时公司结合款项性质、业务实质及现金流量表列报要求,对相关现金流量项目进行进一步复核和归集,第二季度该项目列示金额相应减少。
上述季度间波动主要体现为往来款项、保证金在不同期间的收付款时点差异、项目结算节奏差异以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列报归集口径差异。相关事项主要影响“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项目的季度列示金额,不改变相关款项的业务实质,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异常资金往来,也不影响公司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综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额流入、第二季度大额流出,与公司当期往来款项收付、项目保证金收退、业务结算安排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列报归集情况相匹配,相关变动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和合理性。
五、逐项说明关联方借款的形成背景、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手方、利息安排、资金流向、归还情况以及审议程序等,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费用情况,说明公司存在大额关联方借款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公司近年经营利润与财务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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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列,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亏损有所扩大,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同时,长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财务费用基本稳定。
(二)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方借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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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补充短期流动性缺口及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求,资金流向与公司经营安排相匹配。相关借款均已按约定归还或按计划推进还款,利息安排及审批程序已按公司内部制度履行,不存在违规资金拆借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关联方借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阶段性资金周转压力,支持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平稳开展。
综上,公司基于发展战略需要,合理控制长短期贷款总额,以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日常经营环节中,公司存在阶段性资金需求。为保障业务连续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向关联方获取了临时性资金支持,该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六、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盘点库存现金、获取银行对账单、网银流水,函证全部银行账户,核实货币资金、受限资金真实性;
2.查阅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债务台账,统计存量债务明细,测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评估流动性风险;
3.拆解现金流量表明细,抽查收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核对现金流分类准确性;分析营收与现金流背离原因;
4.检查保证金协议、司法文书,核实受限资金性质、解限条件;
5.查阅关联方借款协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核查审议程序合规性;核对利息计提、资金流向、归还凭证;
6.评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排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近年主营业务经营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由大额净流出转为持续净流入,不存在明显的流动性风险;
2.公司202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原因未见重大不合理性;
3.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波动原因未见重大不合理性;
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2025年度各季度变动原因未见重大不合理性;
5.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未见重大不合理性。
问题六、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根据公告,公司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前,折旧年限为20年,年折旧率为4.75%;变更后,折旧年限为20-30年,年折旧率为3.17%-4.75%。
请公司:(1)区分不同折旧年限变更情况,列示对应房屋建筑物的类型、用途、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变更前的成新率情况,以及延长折旧年限部分的金额占比;(2)针对延长折旧年限的房屋建筑物,说明相关会计估计基础变化的具体情况,论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时点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延长后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一、区分不同折旧年限变更情况,列示对应房屋建筑物的类型、用途、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变更前的成新率情况,以及延长折旧年限部分的金额占比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主要房屋建筑物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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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新率=(房屋原折旧年限-已实际投入使用年限)÷房屋原折旧年限×100%,原折旧年限为20年。
从上表可见,本次涉及延长折旧年限的房屋建筑物原值合计25,710.45万元。折旧年限调整后,相关资产年折旧金额由1,216.92万元降至758.40万元,减少458.52万元,降幅为37.68%。
二、针对延长折旧年限的房屋建筑物,说明相关会计估计基础变化的具体情况,论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时点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本次会计估计基础变化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025年年末,公司基于房屋建筑物的建造与维护,结合市场案例分析,系统梳理了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现状,并据此对其使用寿命进行了重新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时点的依据和合理性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自2011年开始购入办公楼,初始确定的折旧年限20年,2020年公司上市及2022年发行可转债使用募集资金建成的房屋建筑物继续沿用公司原制定的会计政策,但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房屋建筑物在设计水平与施工标准上得到提升,公司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原20年折旧年限偏谨慎,未充分考虑公司新建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①采用高标准设计与优质建材,主体结构完好、使用状态稳定;②建立常态化维护机制,有效减缓物理损耗;③用途常规、技术标准未变革,无提前淘汰风险。本次调整至30年,更贴合资产真实可使用年限。
2.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及时点
(1)变更依据
本次折旧年限调整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论证依据充分,合规,与准则核心要求适配,准则第28号明确,会计估计变更需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
公司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状态良好、维护到位、技术稳定,预期经济利益流入周期延长,符合会计估计变更的核心前提。?
本次调整是基于资产实际运行数据、维护记录及行业同类资产使用情况的综合判断。原折旧年限仅考虑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未充分体现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与寿命,调整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如实反映”的基本原则。?
与会计政策变更的区分:准则第28号要求严格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本次折旧年限调整属于“对资产使用寿命的重新估计”,未改变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基础(如折旧方法、原值计量等),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准则界定标准。?
(2)变更时点
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自2026年1月1日起,按变更后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状况、维护情况及预计经济利益实现期间变化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依据充分、时点合理。
(三)结合同行业上市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延长后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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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主要分布在20年至50年区间。本次变更后,公司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为20年至30年,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年限范围内,与行业惯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实地查看房屋建筑物使用状态、维护情况,评估资产实际使用寿命;
2.获取固定资产台账,复算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数据;
3.查阅会计估计变更董事会决议、公告,核查决策程序合规性;
4.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分析变更合理性
5.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分析年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房屋建筑物实际使用状况、维护情况及预计经济利益实现期间变化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七、关于存货。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76亿元,同比增加14.7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30万元,全部针对库存商品计提。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0.69亿元,同比增长100.30%。
请公司:(1)结合行业变化与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情况下,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库存商品的类型、库龄、对应订单及销售模式等,说明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结合行业变化与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下滑情况下,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营业收入与存货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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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4年小幅下降0.57%,存货余额同比增长14.73%,存货规模提升主要系行业政策导向及在手订单备货需求共同影响:
2025年,国家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与产业绿色转型,智慧环保、绿色算力赛道迎来发展机遇。公司战略聚焦“环保+AI”融合发展,实施“传统主业夯实基本盘、新兴业务加速突破”的双轮驱动布局,同步开拓海外市场。本年度公司在手订单规模有所增长,为保障项目交付提前备货,相应增加库存商品储备,致使期末存货余额较上年上升。
(二)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原材料与库存商品
2025年末原材料与库存商品合计余额14,329.89万元,2024年末合计余额12,746.5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42%。
公司EP或者EPC项目备货周期主要受项目规模影响,物料的采购供货周期为1-3个月,部分物料需要进一步加工,加工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此公司备货期一般在6个月左右。
由于公司2025年末整体在手订单金额增加,且因业务范围、客户行业涉及较广,客户需求及产品类型要求不一,公司需要提前备货应对。除此之外,公司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于2024年末已初步形成生产能力,已备货式生产37台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
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的销售额32,917.09万元,较2024年末增长51.32%。截止2025年12月31日在手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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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在手订单统计口径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签署尚未开始实际履约的销售合同。
2.合同履约成本
2025年末合同履约成本3,117.19万元,2024年末2,548.4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2.32%。增长原因主要在于:年末尚有部分EPC项目处于执行过程中,未满足收入确认的验收条件;同时,各项目在合同规模及施工周期上存在差异,导致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有所变动。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与2024年基本持平,公司存货的增加是依据在手订单量的递增而相应增长的,这一趋势体现了商业活动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结合库存商品的类型、库龄、对应订单及销售模式等,说明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截止2025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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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存商品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于2024年末已初步形成生产能力,公司主要为了增加自制设备的应用场景和试验机会,采取备货式生产,储备库存商品以备应急项目之需。
从市场需求看,应急和临时用水场景的客户采购批量大、供货周期短,公司因此具备较强议价能力,可获得更优的销售定价条件。
从原材料供应看,金属材料等主材价格呈上涨趋势,利用库存材料生产少量成品,有助于提高成交率和销售利润。
公司2025年备货式生产37台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2025年已发出6台,故2025年末存货中库存商品大幅增加。
截至目前,2025年末结余的库存商品已发出近2,000万元,期后销售转化节奏加快,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说明
各期末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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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8.30万元,系针对闲置项目对应的库存商品计提,其余存货未识别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1)存货减值计提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判断存货减值风险,计提依据主要包含两类情形:
①售价低于成本类减值:若存货持有量超出对应销售合同约定采购量,超额部分存货以市场公允售价测算可变现净值;若市场售价持续下行,存在减值风险则计提跌价准备;若已签订销售合同的产品合同售价低于账面成本,亦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存货毁损、淘汰类减值:存货因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换代导致陈旧过时,或发生破损、变质、长期闲置无法使用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计提充分性分析
1、行业盈利基础稳固,存货整体盈利空间充足
公司环保水处理业务综合毛利率常年维持20%以上,期末库存商品核心品类为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存货备货均围绕在手订单统筹安排。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在手订单规模约4亿元,充足订单为存货变现提供稳定保障,不存在大规模减值基础。
2、核心设备存货均匹配大额销售订单,变现能力良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末库存商品中超导水质净化一体机账面价值4,289.21万元,已有大额销售订单金额匹配。2025年末至今,该批库存商品期后产品转化效率持续提升,可变现净值显著高于账面成本,无减值迹象。
3、通用配套物资为项目常规耗材,订单覆盖充分
库存商品其余本体设备、控制柜、轴流风机、仪表及通用备件等账面金额合计约2,500万元,均为水处理项目标准化配套物资。该类物料通用性强、流转稳定,不存在滞销、贬值情形,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除闲置项目对应库存商品计提小额跌价准备外,其余存货均有对应在手订单支撑、变现渠道通畅、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完整、充分,不存在少计提、漏计提减值的情形。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采购付款、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控制测试,核查内控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实施存货现场监盘程序,核对存货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一致性,取得存货库龄明细台账;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核实存货规模增长的业务背景,判断变动合理性;
4.独立选取样本供应商,就存货采购交易发生额实施外部函证程序;
5.复核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底稿,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5年末存货余额增长具备客观经营背景,变动原因不存在重大不合理情形;
2.本期库存商品规模增加具备合理商业逻辑,且当前库存商品未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会计处理具备充分合理性。
问题八、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显示公司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采购设备用于非募投项目。
请公司:(1)说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全面梳理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形;(2)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举措、整改进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缺陷是否已消除。
公司回复:
一、说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全面梳理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的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非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对涉及该事项的账务进行规范处理,经审慎测算,该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已建立覆盖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审批、监督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水平,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于2026年4月全面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募集资金存管、使用、审批、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分级授权与风险控制体系,修订后的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目前,公司已建立付款申请分类管理、财务逐项审核、内审每季度专项核查及信披质量控制等配套执行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三)其他类似情形排查情况
公司已组织财务中心就募投项目“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经核查,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类似情形。
二、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举措、整改进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缺陷是否已消除
(一)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举措、整改进度
1.募集资金全额归还
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非募投项目的1,665.00万元及利息82.56万元,合计1,747.57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账务规范处理与资产处置
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账务进行规范处理,并于2025年12月31日将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实际使用方邯郸子公司。经测算,上述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3.制度全面修订
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最新监管要求,细化募集资金存管、使用、审批、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分级授权与风控体系,于2026年4月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制度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
4.加强过程监督
一是细化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分类管理付款申请;二是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横向沟通,依据募投项目文件逐笔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三是将募集资金使用纳入内部审计日常监督范围,要求内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专项核查,并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5.提高信披质量
明确财务、证券事务及业务部门协同核对责任,确保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将募集资金信披纳入内审定期核查范围。
6.强化合规意识
公司不定期组织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提升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缺陷是否已消除
公司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缺陷的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有效消除。公司将持续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效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重点核查募集资金归还事项对应的资金流水记录,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合规。
2.获取公司的募集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并分析相关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的合理性、可行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真实完整,已建立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经全面排查,不存在其他同类违规情形;
2.公司已落实整改措施,本次内控缺陷已消除;后续管控机制具备有效性,能够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