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号)(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广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发来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同时五洲交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现就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12月对2022至2024年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实施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基于2022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的更正及调整情况,公司对2025年开展的商圈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与负责五洲交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商圈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2026年4月3日,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五洲交通原已披露的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2025年三季报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整改措施
(一)公司自2025年12月起,基于对2022至2024年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实施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中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标准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不满足总额法收入确认条件的商贸业务,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净额法核算,切实从核算源头防范收入确认偏差。
(二)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圈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的通知》,对商圈业务从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及合规、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票据流转五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化事前审批把关、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问责的全链条监督,推动商圈业务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三)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薪酬止付追索的相关规定,按照最新制订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时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进行了止付追索;对涉及差错更正相关业务的子公司主要领导作调岗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业务人员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及调岗,通过绩效薪酬止付追索与岗位调整相结合,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团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四)公司持续组织业务、法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收入确认专题讨论和培训,以《企业会计准则》《贸易业务“总额法”与“净额法”适用指引》及国务院国资委贸易“十不准”为核心内容,结合典型实例进行解剖式讲解,从业务场景出发还原判断难点。通过针对性培训,切实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对业务实质的判断能力和合规红线意识,推动合规理念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三、整改进度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整改总结
五洲交通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6-02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坛百高速公路
田东和百色服务区加油站对外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经营需要,将经营管理的G80广昆高速坛洛至百色段田东、百色两对服务区内的加油站经营业务租赁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运营,租期3年,预计租金收入2,648万元。
●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2026年5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70.39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坛百公司)所经营管理的G80广昆高速坛洛至百色段(简称坛百高速)田东、百色两对服务区内共设有4座加油站,原承租单位的租赁合同已到期。鉴于公司与坛百公司均不具备加油站经营资质及相关从业经验,该加油站经营业务将继续采取对外租赁模式运营,拟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交投石油)承租上述4座加油站,租赁期限为3年,预计租金收入2,648万元。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同为公司与交投石油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投石油构成关联方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087307381
(三)注册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科路2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一期C-3栋
(四)成立时间:1998年5月15日
(五)法定代表人:张永强
(六)注册资本:14,698.53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关联方财务状况:
交投石油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九)履约能力:交投石油目前经营的加油站71座,其中地市级市区加油站5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66座,涉及广西区内多个主要市、县区。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其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加油站经验丰富,具备较强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一)截至2026年5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交投石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3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712,709.38万元的0.01%。业务主要为金桥三期项目开业促销产品(加油优惠卡)采购业务。
(二)截至2026年5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交投集团之间的租赁交易金额为121.61万元(其中出租97.61万元,租入2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712,709.38万元的0.02%。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1.出租方: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承租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沿线上的田东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田东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百色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百色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共4 座加油站。出租标的包括: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油罐、加油棚、加油设施、站房等的经营使用权。
(三)租赁期限:3年。具体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租赁价格:首年租金800万元(含税),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较上年上浮10%。
(五)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按先付费后使用原则,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每半年租赁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半年的全部租金。
(六)加油站经营管理及责任
1.租赁期内由承租方独立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相关事项,自负盈亏。
2.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依规管理,承担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民事纠纷等方面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因加油站而涉及出租方的连带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
(七)安全责任
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承租方应具有加油站经营的合法资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因安全生产所需的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完全履行和承担安全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同意由坛百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生效: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字并盖章即生效
五、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开展的商业合作,能够提升公司存量资产的经营效益,是公司推进提质增效、优化盈利结构的必要举措,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坛百高速公路田东和百色服务区加油站对外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王小雪女士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此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7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慎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开展,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7月2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并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慎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于2026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分别是吴忠杰、杨旭东、许国平、张劢、黄英强、玉莉、王小雪、杨建国8位董事和李崇刚、张国军、梁淑红、于博4位独立董事。
二、会议议题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总额不超过14亿元(无需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利率不超过五年期LPR,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将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用于补充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的改扩建工程(坛洛至百色段)项目资本金。该事项尚需国家发改委审批,最终以其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坛百高速公路田东和百色服务区加油站对外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和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五洲交通关于坛百高速公路田东和百色服务区加油站对外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王小雪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