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文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41,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38%。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目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黄文平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黄文平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2,0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
该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东可以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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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董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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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黄文平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7、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平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减持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