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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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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决议均获得通过。

2、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所有议案均关联的股东唐小军、郑妙华、李嘉琪、杜壮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2,524,239股。

4、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兆江、陈光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21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11元/股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人数和数量:本次授予权益数量共240万股(份),其中: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11.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7月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杜壮、唐小军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11.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21元/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2人,首次授予数量120万份,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含)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11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2人,首次授予数量12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含)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而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授予价格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91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1.9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3381%、17.0499%(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于2026年7月3日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22.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以11.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实,前述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前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该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自主开展交易,其在交易期间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实施时间、激励方案、核心要素等内幕信息,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向相关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