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6.35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1.40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常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部分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环研传动研究院(嘉兴)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6,500.00万元。
2.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7,500.00万元。
3.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2,000.00万元。
4.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国际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常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环研传动研究院(嘉兴)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6.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16,500.00万元
7.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二)担保协议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常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6.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27,500.00万元
7.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三)担保协议三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常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6.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22,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担保协议四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常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国际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所有银行融资合同。
6.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11,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94,447.82万元,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