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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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更正公告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经公司事后检查发现,其中涉及“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如意河西二街楷林大厦10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辛静

电话:0371-61656692

电子邮箱:bccy@bccynewpower.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 申报债权 ”字样。

更正后: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除本次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已将更正后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敬请查阅。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0,056,766.10元,盈余公积为48,629,754.57元,资本公积为676,895,221.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8,629,754.57元和资本公积121,427,011.53元,两项合计170,056,766.10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提示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