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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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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公告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3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茂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026年6月22日前转股价为364.43元/股,2026年6月22日起转股价为364.15元/股),已触发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茂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

● 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10月3日),若“茂莱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6年10月4日(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茂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6,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6,25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7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56,250.00万元可转债于2025年1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茂莱转债”,债券代码“11806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1月2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1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茂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64.4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茂莱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2日起由364.43元/股调整为364.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茂莱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茂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10月3日),若“茂莱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6年10月4日(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茂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茂莱转债”的情况如下:

如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茂莱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茂莱光学本次不行使“茂莱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茂莱光学《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茂莱光学本次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以2026年10月4日(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茂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茂莱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728150

邮箱:investors@mloptic.com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6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茂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6年7月4日至2026年10月3日),若“茂莱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茂莱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范一先生、范浩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衍生工具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导致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情况。

(5)法律风险

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内部风险报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内审部将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