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两份框架合同(以下分别简称“《合同一》”“《合同二》”,合称“本次框架合同”),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元(含税),《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277,682,000.00元(含税)。采购订单是公司依据本次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启动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除采购订单外,本次框架合同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对采购产品及采购数量的承诺。
● 合同履行期限:产品交付按照某客户采购订单需求发货。《合同一》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二》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2029年12月31日。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一》与《合同二》的生效条件均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 合同标的:本次框架合同标的均为公司航空器机身用特种功能材料产品。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一》《合同二》为框架协议,客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本次框架合同为暂定价格,公司根据此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两份框架合同,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元(含税),《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277,682,000.00元(含税)。
本次框架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上述两份合同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客户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一》《合同二》标的均为公司航空器机身用特种功能材料产品,其中《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元(含税),《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277,682,000.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合同一》《合同二》对方当事人为同一人,均为公司与某客户签订。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3、某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某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限额:《合同一》总限额为人民币196,476,200.00元(含税),《合同二》总限额为人民币81,205,800.00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限额合计人民币277,682,000.00元(含税)。
2、关于采购产品和数量的约定:采购订单是公司依据本次框架合同及相关附件启动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除采购订单外,本次框架合同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对采购产品及采购数量的承诺。
3、关于产品价格的约定:本次框架合同为暂定价格,按本次框架合同含税单价的100%付款,最终以审价意见、审计计价意见或某客户组织审核价格谈判结果执行,多退少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一》与《合同二》的生效条件均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5、支付方式:《合同一》与《合同二》的付款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方式。
6、交付地点:本次框架合同交付地点为某客户指定地点。
7、履行期限:产品交付按照某客户采购订单需求发货。《合同一》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二》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起至2029年12月31日。
8、违约责任:本次框架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未按期交付产品、交货数量及包装不符合要求等,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本次框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某客户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条款:本次框架合同对产品质量与技术、质量保证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约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一》《合同二》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合同,如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一核两翼”战略规划布局逐步落地的体现。“一核”指公司以航空发动机为中心,通过本部及子公司业务及产品的拓展,持续提升公司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关键材料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两翼”指公司进一步拓展航空器机身以及其他高端制造领域关键核心材料产品供应。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锚点,不断拓展新材料应用边界,满足不同客户在各类高端制造中的多样化需求。公司本部在宽温域、多频谱兼容、多功能特种功能材料以及特种功能结构复合材料领域持续开展研制工作,取得了关键技术的突破;公司在中高温特种功能材料领域持续夯实竞争优势,并向常温特种功能材料领域及防护材料进行拓展,公司目前已有多个产品处在验证试制阶段,科研试制等待批产产品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同时,公司根据多年的技术积累为客户提供整体材料设计方案,从需求拆解、方案构思到材料供给,精准对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
3、《合同一》《合同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合同一》《合同二》为框架协议,客户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订单结算金额为准。本次框架合同为暂定价格,公司根据此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由于暂定价格与最终批复价格差异导致的差价额调整批价当期收入。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