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ST天宜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天宜”)为被告。
● 涉诉金额:3,805.27万元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近日收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川0781民初4371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号:(2026)川0781民初4371号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城建集团
被告一:绵阳天宜
被告二:天宜新材
4、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22年12月1日、12月23日,原、被告分别签订了两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三标段(厂房五、库房一、库房二、库房三)”以及“天宜上佳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一标段(厂房十、厂房十一、库房四、库房五、库房六、北门卫、东门卫)”项目。现原告早已依约施工完毕,工程总价236,272,733.24元,然被告仅支付198,220,011.69元,尚欠付原告工程款38,052,721.55元、迟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5、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052,721.55元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1,368,721.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8日起按照2倍LPR标准计算至2025年6月14日为3,051,653.8元;以38,052,721.55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5日起按照2倍LPR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4月7日为1,883,609.72元。暂合计为:4,935,263.52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确认原告在38,052,721.55元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决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保全申请费、保函费;
(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审众环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等相关规定,后续若公司未满足第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尽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5.14项规定,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限制支付或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7、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鉴于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公司业务持续亏损,清偿能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8、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