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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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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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31,753,665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784.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435.93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降低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6、在预测公司2026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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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测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建设、运营存在一定周期,经济效益不能立即体现,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增加而引起的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相关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庆鼎AI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人员储备
人员方面,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员工培养及团队组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人才养成晋升计划,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及执行力。公司已在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管理及销售的各个环节培养和积累了大批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具备高分子材料、化学化工、电子电力、机械工程等多学科复合背景的专业研发团队,培养了一支具备深厚的电子产业背景与多年相关实务运作经验的成熟经营团队,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47,573名员工,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储备了充足的人才资源。
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高端印制电路板领域二十余年,早在行业发展初期便深耕HDI、SLP等高精密PCB技术,技术优势与AI服务器对PCB的高阶化、高精密化需求高度契合,具备突出的技术先发优势。
近年来,公司持续加码高频高速算力PCB方向研发投入,高效实现技术成果向产品竞争力转化,已完成多款适配AI服务器、高速光模块的高阶PCB产品的技术开发。目前,公司已具备量产6阶以上HDI产品的能力,高阶HDI及SLP产品技术实力与量产能力行业领先。在AI服务器领域,公司已开发支持GPU模块的高阶HDI、内埋元件等创新技术;在高速光模块领域,公司已实现800G/1.6T产品量产出货,3.2T产品已进入研发阶段。
同时,公司针对AI算力产品需求,布局高速信号完整性、高频材料加工、高密度散热等前沿技术研发,持续攻克高端算力PCB生产关键工艺难题。依托完善的产学研协同机制,公司与多所知名大学及研究院深度合作,有效解决AI算力PCB在高速传输、散热管控、精密集成等方面的技术难点。
(三)客户储备
公司是全球少数可全面开展PCB产品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一体化服务的大型专业厂商。凭借先进的核心技术、稳定可靠的高端产品与专业高效的配套服务,公司在算力领域和端侧应用产品领域已与全球知名的终端厂商和ODM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AI服务器领域,公司高阶HDI产品成功打入AI服务器市场并通过云服务厂商认证;在高速光模块领域,公司SLP产品已切入800G/1.6T高端市场并实现量产出货,目前正与客户合作开发下一代3.2T光通讯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突破与客户认证,充分印证了公司在高端PCB领域的技术实力与市场认可度。此外,依托全球化客户布局优势,公司建立全球多基地运营模式,可充分覆盖全球AI算力硬件市场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庆鼎AI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此,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稳步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营运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和管控风险。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费用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已于2026年7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0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5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相关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7月1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庆芳主持。本董事会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231,753,665股(含本数),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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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可行,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制定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门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举措有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够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决定发行时机、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股份的上市及其他与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以及实际情况,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申报材料,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如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的验资手续;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与此相关其他变更事宜;
10、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交易流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变更、批准、追认及确认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为必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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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