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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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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上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原、黄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上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董事黄淑林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47.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董事黄淑林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1人,前述4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4日,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9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有4名核查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到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实及本人确认,其仅知悉公司存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意向,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实施时间等关键内幕信息均不知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公司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前述4名核查对象中有3名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3名人员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

2、其余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确认,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50万份,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147.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2026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1人,前述4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47.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47.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7月3日

2、授予数量:150万份

3、授予人数:51人

4、行权价格:147.82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3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取消激励资格外,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6、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47.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倪晖女士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交易行为发生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7月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5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72.63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1%、16.8%、15.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1.25%、1.29%(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3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48%。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