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01,38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01,38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9日。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已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01,383股,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78,150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28,561股。
12、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385人调整为3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28,561股调整为3,223,233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
■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8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23,233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5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7日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办理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78,150股。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3,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68%,具体情况如下:
■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2%,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01,383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变动不包括因股票期权行权等造成的股本变动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有关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有关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