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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1日起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2026-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苑

 2027年1月1日起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记者 李苑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2年以来,我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车船税有两种申报缴纳方式:一种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可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车船税;另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具体有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可供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上述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