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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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被担保人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系截至2026年6月30日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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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整体授信融资结构,克雷塔罗百炼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下称“中信银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额)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使用期间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2日止。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Le Bélier SA(下称“百炼铸造”)和百炼(武汉)铸造有限公司(下称“武汉百炼”)为克雷塔罗百炼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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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为人民币2亿元,该额度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的总额上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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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人:百炼铸造
3、债务人:克雷塔罗百炼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克雷塔罗百炼在授信合同项下或与之相关的现有及将来的一切偿付义务(无论是确定的或或有的)均将得到全面、及时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一切现有及未来付款义务(无论确定或或有)均获完全且及时履行,包括:(i)偿还本金的义务;(ii)按照授信合同的计算支付利息的义务;(iii)应向中信银行支付的任何费用、成本、违约金及任何其他款项的义务;及(iv)中信银行实现或执行其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税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催收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克雷塔罗百炼根据法律规定和授信合同的约定应向中信银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7、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之日止的期间:(i)授信合同项下最终还款日后3年届满之日;及(ii)中信银行书面通知连带保证人其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与责任已获完全且不可撤销清偿之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
2、保证人:武汉百炼
3、债务人:克雷塔罗百炼
4、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人民币2亿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中信银行
2、抵押人:武汉百炼
3、债务人:克雷塔罗百炼
4、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人民币2亿元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抵押物:武汉百炼的土地及房产(位于仙桃市胡场镇发展大道南侧)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2,301.7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999.74万元(其中外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8.25%、22.60%,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