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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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2026-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索菱股份”)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2026 年7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78,025,863.18 元,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38,075,914.71 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2,957,806,341.96 元。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以前年度累计的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8,075,914.71元和母公司资本公积2,239,949,948.47元,两项合计2,278,025,863.18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5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会计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717,856,393.49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推动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特此通知债权人。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变更,不影响债权人现有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变更基本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公司工作调整,蔡新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蔡新辉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总裁(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上述提案经2026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周建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蔡新辉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蔡新辉先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新辉先生持有公司413,300股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蔡新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蔡新辉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38,353,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32,547,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5,8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75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候选董事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李强、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744,400股;反对1,007,700股;弃权53,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7,292,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549%;反对1,0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8%;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3%;反对1,0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3%;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660,800股;反对1,100,300股;弃权44,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7,208,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198%;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6%;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53%;反对1,1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3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632,600股;反对997,300股;弃权175,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7,18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5080%;反对9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4%;弃权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995%;反对9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1%;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