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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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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6-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8日,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ONGJIAN LU(陆荣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4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22%。以上两人的全部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以下简称“IPO前”)取得,以上股份已于2024年7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RONGJIAN LU(陆荣健)先生、CHANGJIN WANG(王昌进)先生发送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RONGJIAN LU(陆荣健)先生、CHANGJIN WANG(王昌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中RONGJIAN LU(陆荣健)先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14%;CHANGJIN WANG(王昌进)先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1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RONGJIAN LU(陆荣健)、CHANGJIN WANG(王昌进)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CHANGJIN WANG(王昌进)、 RONGJIAN LU(陆荣健)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8)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持股 5%以上的股东RONGJIAN LU(陆荣健)、 CHANGJIN WANG(王昌进)关于锁定期届满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RONGJIAN LU(陆荣健)、CHANGJIN WANG(王昌进)已履行其作为上市时未盈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承诺。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RONGJIAN LU(陆荣健)、CHANGJIN WANG(王昌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