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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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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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注册方案
1、发行主体: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个品种。
3、注册规模: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含)。
4、注册有效期: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5、发行时间与期限:本次注册申请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后,公司可在批复载明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符合要求的债务融资工具,每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根据产品类型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时间与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带息负债、项目建设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8、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组织主承销团,由公司在主承销团中确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则禁止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除外)。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注册发行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本次注册和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并签署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意见、相关政策调整及市场条件变化等对注册发行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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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案暨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公司股东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于2026年7月1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文件提议,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石化持有公司股份1,118,692,575股,占公司2026年7月 9日总股本比例为16.9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7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6年0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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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1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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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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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本人(或本单位)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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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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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2026年4月17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8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9.60亿元。
2、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盛虹科技、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07,982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6,611,232,395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1.43%,合计增持金额为116,722.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65,44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增持金额为81,175.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28,8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4%,增持金额为35,547.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盛虹科技与盛虹苏州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
(二)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21,389,563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24%,其中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公司2,858,492,44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24%;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公司462,897,123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盛虹苏州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四)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9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3.80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9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盛虹科技、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07,9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3%,合计增持金额为116,722.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65,44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增持金额为81,175.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28,8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4%,增持金额为35,547.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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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发行的GDR于2022年12月28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收益互换合约合计持有8,310,000份GDR的权益。
注2: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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