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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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11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毕于村、毕松羚、邱建军、李振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八)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0,000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九)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披露《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04,916股后的345,658,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权益分配方案于2026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3.03-0.20=12.83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03元/份调整为12.83元/份。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6.41-0.20=6.2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41元/股调整为6.21元/股,并将在发生需回购事项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21元/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价格,同意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