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7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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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因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等因素叠加影响,对公司销售毛利造成了不利影响,影响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如公司2026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980.9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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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25起,涉案金额共计701.02万元。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近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2026-003、2026-012),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93),于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1、2026-060),于2026年5月23日、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2026-068)。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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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