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8.00元/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涉及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93万股至78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至1.5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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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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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53,585,566.5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49,313,898.5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0,170,891.10元,资产负债率27.66%,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77%,约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2%。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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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象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系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操作,其进行交易前未知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拟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A股回购方案;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5158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1 梅山冰龙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童建国先生、童嘉成先生、徐水土先生、赵景平先生、陈文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继荣先生、李清伟先生、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胡继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童建国先生,1963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5月至1994年7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年8月至1998年9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童嘉成先生,1992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和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徐水土先生,1977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12月至1998年10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员及主管;1998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2005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及公司采购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赵景平先生,1983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和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历任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陈文亮先生,1980年出生,男,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浙江伊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操作工,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担任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副厂长、技术部副部长,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25年9月担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8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总工程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继荣先生,1956年出生,男,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其后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监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清伟先生,1963年出生,男,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3年1月至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2024年11月至今,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中先生,1957年出生,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起兼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理事、有机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起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氟化工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非独立董事余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童建国先生、童嘉成先生、徐水土先生、赵景平先生、陈文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胡继荣先生、李清伟先生、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于2026年7月31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1日
至2026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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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30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7月30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502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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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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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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