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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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2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4)。

二、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用于股权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1、本承诺函的承诺金额为:最高不超过0.9亿元人民币。

2、贷款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

3、该笔贷款的授信正式批准须以落实该行认可的授信条件、具体授信条件需经过该行授信审查审批程序获得批准为前提。

4、该笔贷款的有权批准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5、贷款利率:1.80%(最终执行价格以放款时监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6、贷款期限:3年。

7、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为1年。

8、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与银行积极开展工作,以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来更好地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最终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之承诺股权回购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