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3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于2026年6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回购时间:2026年7月15日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3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1433%;
4、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最高成交价为24.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7元/股;
5、使用资金总额:9,801,6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6-03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