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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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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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元智造(上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元智造”)结合自身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总体业务发展和资金规划,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39,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
和元智造以其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沧海路3888号,占地面积为33,38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7,613.44平方米的自有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码:沪(2024)奉字不动产权第009313号)设定抵押,为本次综合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最高主债权额度不超过46,800万元。同时,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拟设定抵押的资产账面价值74,373.8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35.5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设定抵押的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和元智造尚未与兴业银行签署担保、抵押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和元智造以其自有资产设定抵押,为本次综合额度授信提供最高主债权额度不超过46,8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为和元智造前述融资授信事项提供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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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元智造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和元智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协议
公司为和元智造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3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债务人:和元智造(上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39,000万元
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尚未与兴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最高额抵押协议
和元智造以其自有资产设定抵押,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39,000万元,拟签订的抵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抵押人:和元智造(上海)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抵押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46,800万元
抵押物(不动产)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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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双方同意转入主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抵押额度有效期限内抵押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抵押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和元智造尚未与兴业银行签署抵押协议,上述抵押担保额度仅为其拟提供的抵押担保额度,实际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相关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抵押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满足全资子公司和元智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统筹融资效率,支持下属企业业务发展,合理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业务需求。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和元智造本次资产抵押主要用于自身融资担保,相关融资资金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和元智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提升其融资议价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稳健开展。和元智造经营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和元智造前述授信事项提供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抵押、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授信及抵押、担保等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2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为6.55%、4.41%,均为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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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情况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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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修订后的《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1日
至2026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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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相关公告及制度文件已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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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雯
联系电话:021-58180909
传 真:021-55230588
电子信箱:zhengquanbu@obios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和元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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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