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9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23,40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0%。本次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后,复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49,410,054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93%。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764,891,000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3.24%。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8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93%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91,691,000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7.95%,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37,043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77,151,000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2.25%,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01,641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0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2026年6月内,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0.40亿元。
2026年7月13日,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一笔金额为6亿元的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6月内,因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国内信用证、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30.4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指担保合同中所列的担保金额。
2. 截至2026年6月末,子公司累计实际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9亿元。2026年7月13日,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一笔金额为6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3.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2026年6月末,该项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4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00亿;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
以上担保计划在2027年度借款计划和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6年度)股东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6年6月末,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同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对子公司上海豫园美丽健康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中的合计人民币0.25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豫园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2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豫园新路1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8,325.72万元,净资产1,063.20万元。
2、天津海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7日,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19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主营业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钟表制造、维修;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教学设备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产品制造、销售等。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15,012.99万元,净资产2,712.52万元。
3、其他被担保人信息详见公司2026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50,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5,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或提前到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5,35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
5、《贵金属租借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3,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项下所有租借和套期保值询价交易(如有)合同项下违约金额、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
6、《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或提前到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8、《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329.539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9、《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夏商民昇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
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811.4425万元整
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43.55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厦门夏商民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自2026年4月23日(含当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含当日)止期间内的最高额债权确定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
10、《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
债务人:上海豫园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1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债务人:天津海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天津海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2、《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
13、《抵押协议》、《股权质押协议》
(1)相关方:
保证人:三亚复信投资有限公司
三亚复棠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60,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三亚复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三亚市海棠区风塘路北侧HT06-14-03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5)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5203号地块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未售房产、在建工程抵押担保,三亚复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上述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三亚复信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复棠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东决策程序,出具了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因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合计为1,931,912.51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64.37%。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仅指对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6,435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8.54%。当前公司对外担保全部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除以上披露以外,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