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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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26-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矽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旺科技”)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矽旺科技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3.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352.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矽旺科技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矽旺科技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开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矽旺科技与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矽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