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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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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6-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6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并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博源集团将上述161,895,796股股份质押给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鑫支行,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质押公司股份主要是为其自身融资、其子公司融资和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外投资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平仓风险。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8%,对应融资余额约31,595.43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1,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对应融资余额约35,595.43万元。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7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继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7人,代表股份1,571,51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6,831,560股的42.28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3,558,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447,959,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22%。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526人,代表股份449,026,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1,0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4人,代表公司股份447,959,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22%。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1%;反对2,4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22,821,6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4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2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56%;反对2,4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9%;弃权22,821,6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4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