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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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6-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32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两家基金均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权益变动合并计算。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专精”)、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成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毅达专精、毅达成果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在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毅达专精、毅达成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专精持有公司股份2,8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毅达成果持有公司股份2,5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合计持股比例由6.91%减少至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2026-030)。

2026年7月16日,公司收到毅达专精、毅达成果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6日期间,毅达专精、毅达成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毅达专精、毅达成果持股比例由6.000000%降至4.999889%,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变动说明:本次减持为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两家基金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减持后合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