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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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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宝昂”)、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晨”)。湖北宝昂、深圳汇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沃格光电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本次担保均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9,800.00万元,其中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5,000.00万元、为沃格光电(母公司)提供担保14,000.00万元、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湖北宝昂、沃格光电(母公司)、深圳汇晨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4,950.00万元、17,188.08万元、2,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湖北宝昂、深圳汇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湖北宝昂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昂”)与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湖北宝昂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5,00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余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北京宝昂、湖北宝昂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在相关《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虹”)、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兴为”)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公司申请授信及融资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6,708.08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为满足深圳汇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汇晨在相关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8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北京宝昂和湖北宝昂为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尚在有效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已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德虹、东莞兴为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时,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已获批准。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已批准额度范围内,相关主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宝昂、沃格光电(母公司)和深圳汇晨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

1. 保证人: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借款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的,自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自通知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二)北京宝昂、湖北宝昂为公司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4,00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10日。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三年,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的先后分别起算。

(三)江西德虹、东莞兴为为公司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2. 主债权种类:贷款、赣信融反向保理;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分期还款的,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公司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80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情况:深圳汇晨股东贺道兵(持股20%)就本次融资提供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6. 保证期间:相关《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具体授信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北京宝昂为湖北宝昂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深圳汇晨提供担保,均为满足被担保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湖北宝昂、深圳汇晨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持续监督和有效控制。虽然湖北宝昂、深圳汇晨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北京宝昂、湖北宝昂以及江西德虹、东莞兴为为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有效管理。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湖北宝昂、深圳汇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持续监督和有效控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78,95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93,636.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2.34%、84.94%。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口径合计29,000万元,实际使用余额合计17,188.08万元,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已单列披露,不纳入前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对外担保余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