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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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6-046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资源”)、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中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380.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贵研中希提供最高不超过400.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目前,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46.37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贵研资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反担保;贵研中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中希的另外一方股东中希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贵研中希4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而向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为贵研资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同意公司为贵研中希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请参阅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为贵研资源的担保进展

2026年07月16日,公司为贵研资源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大华银行出具公司持续性保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

法定代表人:杨泉

注册资本:3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贵金属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贵金属仓储及租赁服务;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销售;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4,970,856,781.18元,净资产为1,396,765,236.47元,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325,579,921.16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3.持续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保证总额: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应承担的保证义务总额应限于下述两项之和:(a)不超过美元壹仟叁佰捌拾万元整的债务金额,与(b)利息(基于本金或基于可能欠付或发生的少于本金数额的金额所产生的利息)以及第1.1条(1)项所述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法律和其他成本和费用。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义务:是指根据融资信函,客户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从本保函生效日起算,于融资信函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结束。

(二)本次为贵研中希的担保进展

2026年07月16日,公司为贵研中希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31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全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工合金功能材料、电接触材料及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058,286,814.23元,净资产为329,524,478.03元,2025年度利润总额为64,016,924.68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3.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对手方):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肆佰万元整

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本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ISDA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2002年ISDA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1992年ISDA主协议第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贵研资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中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贵研中希另外一方股东中希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贵研中希4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而向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系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446.3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0%。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