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44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在广西南宁市凤翔路20号黑芝麻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谢示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会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等实际,董事会同意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共59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277,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回购所涉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91元/股,余下3,20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淼怀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49,607,050元(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8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45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12月8日一2023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OA内网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以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月31日为授予日,以3.28元/股的价格向共64名激励对象授予95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49万股,上市日为2024年2月28日。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人员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解限、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2025年9月6日,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1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69%,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9月9日。

10、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义务。

11、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605,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6年7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3、2026年7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查询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本解锁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辞职、受到行政处罚等原因将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须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有3名激励对象涉及本项情形。

(二)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277,000股,占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5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2,884,050股)的0.44%,具体如下:

1、回购注销总体情况

2、回购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数量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49万股,2025年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216,5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并完成了605,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668,000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4年2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8元/股。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公司于2025 年8月15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据此,因公司已实施分红派息,须对本次回购价格按如上述方法进行调整,根据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3.28元/股-0.1元/股=3.18元/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向退休所涉1名激励对象回购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291元/股[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利息计算:3.18*(1+1.5%÷12×28)=3.291]。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约为10,429,185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752,884,050股减少至749,607,0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27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根据权益分派等事项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回购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46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77,000股限制性股票。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2,884,050股变更为749,607,05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2,884,050元变更为749,607,050元。

根据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与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48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淼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前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等职务;周淼怀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淼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其不存在应当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周淼怀先生在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其请辞董事会秘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管理运作。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谢示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谢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5308080

邮箱:tzzgx@nfhzm.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20号黑芝麻大厦20楼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49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清文先生(任职时间:2004年10月一2024年8月)于2026年4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72026006号、证监立案字0272026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韦清文予以立案;2026年5月29日,公司及韦清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1号)。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于2026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及韦清文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芝麻),住所:广西容县XXXX。

韦清文,男,1960年12月生,黑芝麻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住址:广东省珠海市XXXX。

李维昌,男,1965年11月生,黑芝麻时任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住址:南宁市XXXX。

李文全,男,1970年2月生,黑芝麻时任董事、总裁,住址:南宁市XXXX。

周淼怀,男,1972年9月生,黑芝麻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南宁市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黑芝麻、韦清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3年,黑芝麻的子公司广西南方食养工厂有限公司(2023年12月更名为南方黑芝麻(广西)健康粮仓工厂有限公司)通过预付第三方公司账款等方式转出资金,部分款项最终被黑芝麻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18,592.6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1%,黑芝麻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黑芝麻累计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64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2023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2,844.81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黑芝麻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联方已归还前述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金。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书面说明、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黑芝麻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黑芝麻时任董事长韦清文,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组织黑芝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黑芝麻时任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李维昌,知悉并参与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并在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黑芝麻时任董事、总裁李文全,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黑芝麻资金,对财务异常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跟踪核实,并在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黑芝麻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淼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核实其主管范围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在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黑芝麻时任实际控制人韦清文,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黑芝麻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黑芝麻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组织、指使”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对黑芝麻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万元;

三、对李维昌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黑芝麻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4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90万元;

三、对李维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李文全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周淼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二、对韦清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李维昌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李文全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周淼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本次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韦清文被立案调查,系因在以前年度公司资金被其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不涉及其他事项。公司判断相关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本事项所涉被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公司董事会就本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深刻吸取教训,恪守合规底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控股股东广西康养集团有限公司的统筹引领和全方位赋能下,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2026年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3.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仅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阶段性合规问题,对公司当前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经营业务稳健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47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8月5日(星期三)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6年7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凤翔路20号黑芝麻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3、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相关人员自身利益,关联股东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登记,信函及邮件应注明“黑芝麻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股东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现场股东会。

(二)登记时间:

2026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三)登记地点:

1、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凤翔路20号黑芝麻大厦20楼

2、信函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凤翔路20号黑芝麻大厦20楼证券投资中心,邮编:530022,信函请注明“黑芝麻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女士、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1-5389677

电子邮箱:tzzgx@nfhzm.com

(五)其他: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16”,投票简称为“芝麻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