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围绕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领域进行产业布局,2026年1月29日,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三益浦清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益浦清”、“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上海浦清本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草基金”或“合伙企业”)。本草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和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三益浦清的通知,本草基金增加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合伙人增资并重新签署了《上海浦清本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引入新合伙人后,本草基金的出资额由28,500万元增加至50,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温治)
成立日期:2024-07-22
出资额:2,250,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8、92号18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权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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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7-07
出资额: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699号第5层(实际楼层第4层)501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权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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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合伙人增资后本草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及部分合伙人增资后本草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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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分别由5,700万元增至10,050万元。
本草基金在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十亿元。
(三)合伙协议主要变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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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之外,其他主要内容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的政策及依据
本次本草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他各方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重新签署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新增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增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原定基金募资方案增加合伙企业,有助于进一 步提升本草基金的投资能力。上述新增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新增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草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浦清本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