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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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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85,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02元/股,最低价为25.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12,608.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办理银行授信业务需要,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扬州分行”)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汇成向兴业银行扬州分行申请5,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担保期限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注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选取未经审计的2026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据。

注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1、主债权

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包括签署总合同和分合同,下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4、保证范围

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汇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汇成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9%、5.74%。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