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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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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24号26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瀚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33,273,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707,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6,566,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43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420,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6%。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结果:

(一)《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

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

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77%;

反对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62%;

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包含以下三项子提案,经对各子提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珍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9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清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91,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0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提案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陶钧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10,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2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何雪梅律师、杨莎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已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口头告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瀚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补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空缺、保障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中的专业作用,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胡瀚阳先生、许研先生、吴陶钧先生组成,其中胡瀚阳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玉珍女士、吴陶钧先生、胡瀚阳先生组成,其中刘玉珍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许研先生组成,其中王伟清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胡瀚阳先生组成,其中王伟清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备查文件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新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独立董事完成情况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上述三位候选人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玉珍女士、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原独立董事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以下合称“离任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独立董事已严格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全部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事宜。本次独立董事离任及人员更替,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离任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无任何公开承诺事项,亦不存在公开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公司及董事会对离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治理与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计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结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员配置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人员发生变动,为补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空缺、保障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中的专业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胡瀚阳先生、许研先生、吴陶钧先生组成,其中胡瀚阳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玉珍女士、吴陶钧先生、胡瀚阳先生组成,其中刘玉珍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许研先生组成,其中王伟清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伟清女士、吴陶钧先生、胡瀚阳先生组成,其中王伟清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叶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