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40,000股,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979%。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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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的减持比例以减持预披露公告时总股本252,270,864股为基数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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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情况以减持预披露公告时股东持股数量及当时公司总股本252,270,864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情况以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持股数量及公司目前总股本327,984,482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化系因股票期权行权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郭旭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郭旭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郭旭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