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修订稿)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修订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二、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采用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据,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假设、前提及测算结果,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1、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维科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维科控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13日,公司与维科控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维科控股发行不超过68,493,150股(含本数)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20日,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维科控股同意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维科控股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维科控股成立于1998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706.5497万元。维科控股最近三年主要从事纺织、贸易、投资、房地产、融资租赁等业务,并通过维科技术从事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维科控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维科控股发行的不超过68,493,150股公司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0日,公司与维科控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和认购价格调整

(1)定价基准日:双方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认购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认购价格。

2、协议生效、修改和终止

(1)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修订的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在满足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与原协议同时生效;如原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自原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自动解除或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维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维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和信心,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提升整体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该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相关议案。

4、2026年7月1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及相关事项;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变更后的内容继续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变更及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尚须取得的批准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6、《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三)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更好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修订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财务指标。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已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因此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29,079,37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68,493,1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分别按照减亏20%、持平、增亏20%三种情况对2026年情况进行测算;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

7、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合理且规范地使用。

(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扩展现有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持续落实对公司股东稳定且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