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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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丰明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类别: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24.71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公司采用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合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7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23,755股至404,6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16%至0.16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存在未实施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或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

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71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71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404,694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164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71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323,755股(含),约占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131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71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404,69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45%。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7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323,75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6,895.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26,413.55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21,648.56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68%、0.79%、0.82%。

鉴于此,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认为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王涛先生于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

股东郑捷曾先生于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41,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

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于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400,930(占公司总股本的0.975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80,2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若股东后续实施减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的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八、本次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