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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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利达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为5,25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

●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待开庭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自前期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5,25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公司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北京新机场非主基地航空公司业务用房及机组出勤楼1标段E-01-01幕墙工程及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工程欠款纠纷,2026年5月,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12,257,899.47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以人民币12,257,899.47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从2021年4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为人民币2,178,313.86元。

(3)请求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被告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绿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作为专业分包人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就“扬州GZ100项目D、C地块外装饰工程”签署《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其中,扬州绿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的建设单位,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工程欠款纠纷,2026年5月,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649,019.8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541,053.58元(以17,649,019.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24年12月11日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14日);

(2)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三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法院不支持上述原告优先受偿权,则判令原告代位行使承包人对案涉工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前述案件外,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新增案件金额为430.5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新增案件金额为1,465.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7日、2026年4月8日、2026年5月8日和2026年6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相关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