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错币种业务汇率风险管理及质押协议》,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20日。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人民币4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1楼1102室-70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288.7079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房地产开发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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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鹏欣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2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担保主要内容:
1、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7年1月20日。若根据主协议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发生展期的,以相关展期协议约定为准。若根据主协议约定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协议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是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3、协议项下质押财产为保证金账户内存款,甲方应提前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或之后在丙方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将一次或多次存入的款项及该保证金账户内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均作为保证金。未经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支配保证金账户内款额,丙方有权直接扣划该等保证金账户内款项用于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无论是丙方扣划该等保证金或甲方经丙方同意使用该等保证金,均不得用于与保证金无关的用途。
4、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拒绝配合丙方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本协议项下质押财产交付手续或质押设立/变更登记手续导致主债务无法获得清偿的,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外,甲方应按被担保主债权金额的30%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的,视为违反本协议。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处置质押财产。
5、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6、争议解决:各方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的,应遵守仲裁申请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协议由出质人获授权签字人签字、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质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8、其他事项: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前一天,若主债务人未能偿还全部到期债务,甲方同意并委托丙方于债务到期当天将质押存单提现并直接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者存入甲方或主债务人在丙方开立的质押财产变现之保证金账户,继续按本协议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授权丙方扣收该笔存款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未偿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鹏欣国际为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2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94.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美元(按2026年7月20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7948,折合人民币6,794.8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7%。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