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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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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6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22日,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8,700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2,144,184,175股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84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2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216,000万元。2026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6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6.3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9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6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9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9亿元,流动资产286.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61%、1.43%、1.0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6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韩钟伟、王晓明、刘芳、刘勇标、熊高权、张小全,因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存在行权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韩钟伟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充分认可公司内在价值、核心竞争力,存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主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则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总经理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4.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89932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